驻马店市政府采购货物项目
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011版)
项 目 编 号:
项 目 名 称:
采 购 人:
采购代理机构:
二○一一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招标需求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一.说明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开标
六.评标
七.定标
八.合同授予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代理机构名称)受 (采购人名称)委托,对 (项目名称)的下述货物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提供本国货物(经批准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删除“提供本国货物”)的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编号:
2.招标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
注:采购人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将招标货物分包。投标人可对所有货物进行投标,也可只对其中一包(或几包)货物进行投标。但不得将一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评标与定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3.合格的投标人
3.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装全新、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技术参数、具有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明的设备或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 必须采购当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设备或产品)。
3.3 (应标明货物名称)等主要设备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果有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
3.4 其他特定条件:
3.4.1 注册资金人民币 万元以上(一般不要求注册资金。确需要求的,一般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3.4.2 相应资质(应按项目所需最低条件设置,确需提高的,一般不超过一个等级)。
3.4.3 成功案例或相应业绩(近三年内实施的类似业绩,合同金额达到本次招标项目预算的50%以上,原则上不超过5份)。
3.4.4 售后服务。
…
4.招标文件的发售
4.1 发售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时至 时 ,下午 时至 时。
4.2 发售地点: 路 号 室。
4.3 联系电话:0396- 。
5.招标文件售价
每份人民币 元(一般不超过3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
每包人民币 元(一般不超过本次采购项目预算的1%,最低不少于5000元,最高不超过300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持到账凭证到 路 号 室开收据(集中采购机构组织的采购活动,投标保证金必须转入集中采购机构在同级财政支付局设立的账户)。
代理机构开户行:
帐 号:
7.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于 年 月 日 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 (地点),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8.开标时间、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 年 月 日 时在 (地点)开标,投标人代表应出席开标会议。
9.对招标文件的质疑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5 日之前, 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
10.项目咨询电话:
采购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0396-
代理机构联系人: 联系电话:0396-
11.监督部门:
财政局 联系电话:0396-
监察局 联系电话:0396-
审计局 联系电话:0396-
(代理机构名称)
二0一一年 月 日
第二章 招标需求
一、项目要求
包号 | |
采购内容 | |
单位及数量 | |
产地要求 | 本项目采购货物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不含港澳台地区);经批准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应提供财政部门审核意见。如果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不得对其加以限制。 |
用途 | |
二、技术需求
功能要 求 | a必要功能 | a1、 |
a2、 |
... |
aN |
b辅助功能 | b1、 |
... |
bN |
性能及技术指标 | c主要技术指标 | c1、 |
c2、 |
c3、 |
... |
cN |
d次要指标 | d1、 |
... |
dN |
质量标准 |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区标准等 |
验收条件及标准 | |
验收方法及方案 | 其中,小型或技术简单的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组成采购小组进行验收;大型(一般300万元以上)或技术复杂的采购项目,应当组织专家或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查机构验收。 |
... | |
三、商务要求
质保期 | 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执行国家规定,没有规定的原则上不少于12个月 |
售后技术服务要求 | 含安装、调试、维修、保养、人员培训等。 |
交货时间及地点 | 交货时间: 地点: |
付款方式 |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5项 |
备品备件及耗材等要求 | 已纳入评标报价的项目除外 |
售后服务保障或维修响应时间要求 | |
四、采购人对项目的特殊要求及说明
采购人的特殊要求及说明理由 | 原则上不允许推荐品牌或产品。对技术复杂或不能明确确定技术规格的采购项目,可以推荐品牌或产品,但所推荐品牌或产品应当具有多样性和近似性,且不具有排他性,一般不少于5个,且为同档次品牌或产品。对优于推荐品牌或产品的不得拒绝。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要求 |
1 | 1.1 项目名称: 1.2 采购人名称: 1.3 项目内容: 1.4 项目编号: |
2 | 合格投标人:具备招标公告第3项规定的条件。 |
3 | 投标报价及费用: 3.1 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3.2 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招标控制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按废标处理。 3.3 本项目服务费按中标价的 % 收取,由中标供应商支付。 |
4 | 现场踏勘或标前答疑: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或标前答疑会。投标人如果需要,可以自行现场踏勘。 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5 | 样品要求:本项目要求(或不要求)提供投标产品样品。如果要求递交投标产品样品,具体事宜如下: 5.1递交投标样品的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 5.2 递交投标样品地点: 5.3 递交样品联系人: 5.4 样品要求(属于投标产品的样品或样品小样,样品或样品小样不合格将被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5.5 演示要求: 5.6 样品的封存及退回:中标供应商和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封存,供验收时使用,其它投标人的样品在评标结束后由投标人自行领回。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合同产品必须与样品相同。 |
6 | 投标文件组成:正本1份;副本 份。 |
7 |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
8 | 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
9 | 评标办法(含中标供应商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或采用综合评分法。 |
10 | 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原则上由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和中标候选供应商。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当即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相关媒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现场领取中标通知书,并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服务费。 |
11 | 投标保证金交纳与退还: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第6项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除招标文件及其他相关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形外,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支付所有服务费并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退还至投标人基本账户。 |
12 | 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个工作内。 |
13 | 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 中标价低于有效投标平均价85%以下(具体控制标准可根据项目情况在招标文件中予以确定)或确需收取的,可收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一般为中标合同总价的5%-10%,采用最低价评标法的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15%,在中标供应商按合同约定交货完毕并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该款无息退还。 |
14 | 采购资金来源: |
15 | 付款方式(首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支付次数原则上不超过3次): |
16 | 投标文件有效期:投标截止期结束后90日。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有效期至合同完全履行止。 |
17 | 解释: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合同文件约定或后者明显错误的除外。 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
一 说 明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叙述项目的货物及相关服务采购。
2.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本次招标采购项目活动组织方。
2.3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本招标文件,且已经提交本次投标文件的制造商或经销商。
2.4 “投标人代表”系指代表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2.5 “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6 “相关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与本次采购货物相关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7 “投标文件有效期” 系指本次采购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至合同签订之日止的期限。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有效期至合同完全履行止。
3.招标控制价
本次招标控制价(不另设控制价的以预算价作为控制价)为 元。
4.投标人应提交的证明文件
4.1 投标人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年检合格有效的副本复印件)
4.2法定代表人本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3其他证明文件(采购人根据项目需要提出且为本次采购所必要的)。
……
注:以上为必须提供的材料。以上材料要求提供原件的,原件须装订于投标文件正本内,其复印件装订于投标文件副本内;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装订于投标文件正副本内,原件评标时必查。原件和复印件均须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由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加盖公章和所提供材料本应有的公章须清楚可辨认。
5.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6.联合体投标
6.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6.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6.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原件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应与其具备的资质条件相一致。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投标。
7.关联企业投标
7.1 本招标文件所称关联企业,是指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关联关系”的界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之规定。
7.2 关联企业中, 同一个法定代表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投标。一经发现,将导致投标同时被拒绝。
8.转包与分包
8.1 本项目不允许采取转包方式履行合同。
8.2本项目不允许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或本项目可以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主体部分不得分包。本项目“主体部分”是指: [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9.特别说明:
9.1除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项目外,直接或者间接受采购人控制的当事人,或者与采购人受共同上级控制的当事人,或者为本次采购进行设计或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当事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9.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
9.3 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30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人一般应委托本单位正式员工为投标人代表,以一年以上的社保证明为准)。
9.4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其投标无效,由相关部门查处。
10.质疑和投诉
10.1 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10.2 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11.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二 招标文件
12.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2.1 招标公告
12.2 招标需求
12.3 投标人须知
12.4 评标办法及标准
12.5 合同主要条款
12.6 投标文件格式
13.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3.1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如至原定截止时间不足15日,则需延长开标时间)前,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相关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招标文件公示期间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修改或补充不受上述限制。
13.2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或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3.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都应通过本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未通过本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无效,评标时不予认可。
13.4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相关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14.要求
14.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招标文件提供格式的按格式填列,未提供格式的可自行拟定。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包括投标文件格式中对投标的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14.2 投标人应完整签署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中《投标书》和《抵制商业贿赂承诺》,不得随意增减内容。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
15.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15.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书写。
15.2 关于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
15.3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16.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6.1 投标书
16.2 开标一览表
16.3 投标报价明细表
16.4 供货范围清单
16.5 技术响应表
16.6 商务响应表
16.7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6.8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6.9 证明文件
16.10 抵制商业贿赂承诺
16.11 投标保证金
17.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文件从招标公告第7项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后开始生效,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有效期至合同完全履行止。
17.2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投标人应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可按规定予以退还。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者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上述要求。对于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8.投标报价
18.1 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折扣后交货地点交货价格,包括货物、随配附件、备品备件、工具、厂家赠品、运抵指定交货地点费用、保险费、安装调试费、服务费、售后服务、税金及其他所有费用的总和。
18.2 投标人要按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明细表的内容填写。
18.3 投标人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一览表。
18.4 开标一览表中标明的价格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8.5 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可选择的投标报价。
18.6 对于投标人在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文件中列出的赠送条款,在评审时不得作为价格评分因素或者调整评标价格的依据。
18.7 对于有配件、耗材、选件和特殊工具的产品,还应填报投标产品配件、耗材、选件表和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批量折扣等内容,该表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为便于评标,投标人应按照上述要求分类报价,采购人有权按照投标人的配件、耗材、选件表和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报价签订采购政府采购合同的权利。
19.投标保证金
19.1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用于保护本次招标活动免受因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19.2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公告第6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项的要求交纳和退还投标保证金。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9.3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9.3.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
19.3.2 中标供应商未按规定领取中标通知书的。
19.3.3 中标供应商未按规定缴纳服务费的。
19.3.4 中标供应商未按规定签订采购合同的。
19.3.5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
19.3.6 投标人影响或干预评审活动的。
19.3.7 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上述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况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20.投标文件的签署
20.1 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除了投标文件封面以外,每个页面都要在明显位置编制页码,按流水顺序填写,字迹必须清晰可认,投标文件的目录必须编序。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投标人负责。
20.2 投标文件正本必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
20.3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字并加盖公章。
20.4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响应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货物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
20.5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
20.6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有改动时,修改处应由投标人代表签署证明或加盖公章,但非投标人出具的材料,投标人改动无效。
20.7 未按本须知规定的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字迹模糊不清,导致评标委员无法认定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21.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
21.1 投标时,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所有正、副本全部密封于袋(箱)内。
21.2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除将开标一览表装订在投标文件之中外,还应另单独密封于一袋内,并在密封袋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21.3 所有密封袋(箱)上均应符合以下要求:
21.3.1 清楚标明递交至招标公告中指明的地址。
21.3.2 注明招标公告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和“在 年 月 日 时(开标日期、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21.3.3 在密封袋(箱)的封装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21.3.4 所有密封袋(箱)上还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投标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
22.投标文件的递交
22.1 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采购代理机构,递交地点为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址。
22.2 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接受投标文件时核查投标保证金。
2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3.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和撤回通知应当按本须知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不得修改、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修改投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 开标
24.开标、唱标
24.1 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24.2 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投标人代表应参加开标会并签到。投标人代表未按时签到的,视同放弃开标监督权利,认可开标结果。
24.3 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或授权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按照提交投标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或者逆顺序)当场逐一拆封开标一览表,由开标会主持人宣唱各投标人开标一览表的内容。末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4.4 采购代理机构对唱标内容做开标记录,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24.5 投标人在投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24.5.1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的。
24.5.2 投标文件和开标一览表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
24.5.3 未购买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的。
24.5.4 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4.5.5 一个投标人不只递交一套投标文件的。
六 评标
25.组建评标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 人(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成员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成员由7人以上单数组成。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能少于2/3,采购人可委派一名代表进入评标委员会,但不得担任委员会主任)。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并做出授予合同的建议。
26.投标文件的初审
26.1对所有投标人的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评标过程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26.2 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是否已正确签署等。
26.3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6.3.1 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与投标分项报价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6.3.2 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6.3.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除非评委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6.3.4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3.5 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
26.4 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6.4.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规政策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对投标文件详细评估之前,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按招标公告第3项所述的资格标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以确定其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如果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标准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 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的原件以供审查。投标人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限内提供。投标人拒不提供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供的,视为其不具备该资格条件。
26.4.2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还将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采购人可根据具体项目的情况对实质性要求作特别的具体规定)。实质性偏离是指:(1)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2)实质性违背招标文件,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中标人合同项下的义务。(3)不公正地影响了其它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对没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不进行评估,其投标被作为无效投标。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也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签字,或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2)投标人代表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与身份不符的。
(3)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4)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5)投标有效期、交货时间、质保期、免费维修期等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6)缺少必要功能,或缺少选用(辅助)功能 3 项(含)以上的。
(7)任何一项性能指标或不可偏离的技术指标低于招标需求,或允许偏离的指标低于招标需求 3 项(含)以上的。
(8)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报价的。
(9)投标文件格式不规范、项目不齐全或内容虚假的。
(10)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或意思表述不明确,或前后矛盾,或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11)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或投标文件中经修正的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辩认,或修改处未按规定签名盖章的。
(12) 一个投标人代表接受2个(含)以上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的。
(13)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原件的。
(14)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26.4.3 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将现场告知其理由。
26.5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属于串标、围标的行为。具体表现形式如下:
26.5.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多处错漏一致的。
26.5.2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呈规律性变化的。
26.5.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同一个人编制的。
26.5.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人员全部或部分相同的。
26.5.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26.5.6 不同投标人授权同一人作为投标人代表的。
26.5.7 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单位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6.5.8 有证据证明投标人与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的其他情形的。
26.5.9 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标、围标情形。
27.投标文件的澄清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当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作出,由其投标人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8.比较与评价
28.1 评标委员会将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与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8.2 对漏(缺)报项的处理: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报的视同已含在投标总价中。但在评标时取有效投标人该项最高报价加入评标价进行评标。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28.3若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投标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应按评标委员会要求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29.评标过程及保密原则
29.1 凡与本次招标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定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人员透露。否则,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9.2 在评标期间,投标人试图影响或干预评审的任何行为,将导致其投标被被作为无效投标,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 定标
30.定标原则
30.1 最低投标价不作为中标的保证。
30.2 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
30.2.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对有效投标的投标货物符合价格折扣条件的,按照“价格调整要素及价格折扣幅度列表”进行报价调整,调整后的评标总价作为投标人的评标价,按评标价由低到高排列。评标价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列。评标价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列。评标价、投标报价与技术指标均相同的,按服务优劣排列。以上全部相同的,通过随机抽取产生。
30.2.2 采用综合评分法,按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列。得分、投标报价与技术指标均相同的,按服务优劣排列。以上全部相同的,通过随机抽取产生。
31.确定中标供应商和中标候选供应商
本项目由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和中标候选供应商。
32.中标通知书及中标公告
32.1 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当即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相关媒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现场领取中标通知书,并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服务费。
32.2 中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不领取中标通知书的,视为中标后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中标供应商在有效报价中报价最低,非不可抗力放弃中标资格的,应认定属于串标、围标的行为。
32.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按相关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2.4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合同签订后,中标通知书成为合同的一部分。
33.采购代理机构宣布废标的权利
33.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废标,并将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33.1.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3.1.2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招标控制价,采购单位不能支付的。
33.1.3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3.2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评标期间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报请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八 合同授予
34.签订合同
34.1 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日内(不超过30日),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中标供应商逾期未签订合同,视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采购人逾期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的,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处理。
34.2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补充或修改的文件及澄清或承诺文件等,均为双方签订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与合同一并作为本招标文件所列采购项目的互补性法律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4.3 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34.4 采购人应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最低评标价法
单位 政府采购项目评标办法
(对于技术含量较低、规模较小,或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标准定制商品的采购项目,采用最低价评标法)
一、总则
本次评标采取最低评标价法。按投标人须知第30.2.1项的规定确定中标供应商和中标候选供应商。
评标价=投标人报价×(1-∑价格折扣幅度)
二、报价要求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将作为无效投标。
三、价格调整要素及价格折扣幅度列表:
评标价格要素 | 价格折扣幅度权值 |
节能产品 | 1% |
环保产品 | 1% |
投标产品出自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 | 0.5% |
投标产品出自中小企业 | 0.5% |
…… | |
注:1、投标产品属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的,以当期的《目录》为准。
2、投标人或所投产品按规定享受其他国家政策支持、扶持的,由投标人提供相关法律法规依据,每项按0.5%折扣。
综合评分法
(技术复杂、性能标准特殊的项目,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可以采用综合评分法。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增减相关评分因素,也可以在总则规定的幅度内调整各项分值)
单位 政府采购项目评标办法
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中标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类招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其中价格分 分(总分值的50-60%),技术分 分(不低于除价格分外总分值的50%),商务分 分(不高于总分值的10%),资信及其他 分(不高于总分值的15%)。按投标人须知第30.2.2项的规定排列中标资格。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如果需要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供应商,其他投标人中标候选资格依此类推)。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
二、评标内容及标准
1.价格分(一般55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2.技术分(一般25分)
2.1 满足招标货物的所有功能(8分)。功能项目齐全且明显多于招标需求的,得8分;功能项目齐全且与招标需求基本一致的,最高得6分;缺少选用(辅助)功能的,每项扣 1 分,缺少选用(辅助)功能 3 项(含)以上或必要功能缺少的,投标无效。
2.2 满足招标货物的性能及技术指标要求(8分)。所有不可偏离指标均满足且多数指标明显优于招标需求的,得8分;不可偏离指标满足且多数指标与招标需求基本一致的,最高得6分;允许偏离的指标低于招标需求(负偏离)的,每项扣 1 分,指标负偏离 3 项(含)以上或主要技术指标负偏离的,投标无效。
2.3 确保供应货物质量的设施及措施(4分)。有严密的质量监控措施和先进的质量检测设施的得2分,无质量控制措施的扣 1 分,无质量检测设施的扣 1分;生产设备设施齐全、先进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较差的不得分。
2.4 安装、调试、验收的方案和措施(2分)。方案和措施完整科学有效的,得2分;方案措施欠佳的,每项扣 0.5 分;方案措施存在明显缺陷的,每项扣 1 分;无方案无措施的不得分。
2.5 产品性能、质量、方案的整体评价(3分)。多数性能指标明显优于招标需求,整体评价优秀的,得3分;各项性能指标与招标需求基本一致,整体评价良好的,得2分;多数性能指标满足招标基本需求,整体评价一般的,得1分;产品存在质量隐患或者存在升级淘汰、更新替代风险的,或者有关方案措施不严密、存在明显缺陷的,本项不得分。
3.商务分(一般8分)
3.1 质保期(2分)。质保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每增加半年得 1 分,最多得2分(质保期必须提供原厂商承诺书);
3.2 免费保修期(2分)。免费保修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每增加1年得 1 分,最多得2分。
3.3 售后服务及优惠承诺(2分)。增加的售后服务多且优惠幅度大的,得2分,增加的售后服务和优惠幅度一般的,得1.5分。增加的售后服务少或优惠不明显的,得1分,除招标文件规定内容外无其他售后服务和优惠承诺的,该项不得分。
3.4 配件及耗材优惠(1分)(已列入投标报价的专用耗材除外)。配件及专用耗材供应价格低于平均幅度,每一个百分点加0.2分,最高得1分;高于该幅度的不得分。
3.5 确保供货的措施与方案(1分)。投标人有现货(现行成熟且有案例的技术解决方案,下同)供应的,得1分;无现货供应但措施有效、方案严密的,得 0.5 分;措施及方案存在欠缺、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供货的,该项不得分。
4.资信及其他分(一般12分,投标人应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及资料,未提供的不得分)
4.1 政策分(4分)。投标产品(核心设备、主要原材料等)列入国家节能产品目录的,得1分;列入国家环保产品目录的,得1分;投标产品出自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得0.5分;投标产品属于中小企业生产的,得0.5分;投标人或所投产品按规定享受其他国家政策支持、扶持的,由投标人提供相关法律法规依据,每项给予加分0.5分,最多得1分。
4.2 荣誉(2分)。投标人或投标产品(核心设备、主要原材料等)获得国家级荣誉证书(含国务院及所属部、委、办、局、行业协会等授予的荣誉)的,每项荣誉得 1 分;获得省级荣誉证书(含省政府及所属部、委、办、局、行业协会授予的荣誉)的,每项得 0.5 分;获得市地级荣誉证书(含市政府及所属部、委、办、局、行业协会及县级政府授予的荣誉)的,每项得 0.2分。本项目最高得2分,同一名目按最高荣誉计分,不重复计算。
4.3 权威认证(2分)。投标人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认证体系及其他国际、国内权威机构认证并获得相关证书的,凭相关证书复印件每项得0.5分,最高2分;
4.4 成功案例及业绩(2分)(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定对投标人的业绩及案例要求,并设置相应分值;招标文件如对投标人资格条件规定有案例和业绩的内容,则本项不作为评分因素)。投标人最近三年内成功实施的同类项目、规模相当的业绩或案例(须提供合同复印件、验收证明等),每项0.5分;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或案例证明均是非同类项目的, 本项不得分;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技术难度、项目复杂程度等与案例要求相当或者高于案例要求的,按本条评分。
4.5 售后服务保障(2分)(招标文件如对投标人资格条件规定有本地化服务能力的内容,则本项不作为评分因素)。投标人是原厂商,售后服务网点在驻马店市范围内且与投标人存在投资(控股)关系的,得1分;投标人是原厂商,售后服务网点在驻马店市范围内但对售后服务网点无投资(控股)关系的,得 0.5 分。在驻马店市范围内的售后服务网点设立时间、售后服务协议订立时间不足1年的,本项不得分;
投标人是代理商、且代理商在驻马店市经营超过1年以上的得 0.5 分。主要设备/材料的原厂商提供售后服务承诺的,得0.5 分。
5.得分的计算
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价格分+技术分+商务分+资信及其他分
评标总得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合计评分-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最高分-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最低分)/(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数-2)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采购人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增减条款和内容)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甲方:(采购人)
乙方:(中标供应商)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 (招标编号)的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
1.货物内容
1.1 货物名称:
1.2 型号规格:
1.3 技术参数:
1.4 数量(单位):
2.合同金额
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 ________元(¥________元)。
3.技术资料
3.1乙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3.2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
4.知识产权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5.产权担保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6.质量保证金
6.1扣除合同总价的 %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金一般为中标合同总价的5%左右;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有效投标平均价[一般为85%以下]的,可以适当提高质保金,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15%)。
6.2在质保期内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质量和服务符合合同约定,经验收合格,质保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该款无息退还。
7.转包或分包
7.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7.2 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7.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
8.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
8.1 交货期:
8.2 交货方式:
8.3 交货地点:
9.货款支付
付款方式:
10.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11.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11.1 乙方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11.2 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11.3 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11.4 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11.5 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12.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2.1 乙方提供的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12.2 乙方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12.3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后 日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 日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12.4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 个月,在质保期内,因人为因素出现故障外,乙方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12.5合同项下货物免费保修期为质量保证期满后 个月,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对超过保修期的货物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12.6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 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小时内解除故障。
13.调试和验收
13.1乙方交货前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13.2货物运抵现场后,甲方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初步验收,并制作验收备忘录,签署验收意见。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
13.3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
13.4 对大型或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应邀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13.5 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
14.索赔
14.1 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14.2 在根据合同第12条和第13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4.2.1 在法定的退货期内,甲方将货物款退还给乙方,乙方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乙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
14.2.2 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权的部门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
14.2.3 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补缺陷部分,乙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方应按合同第12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4.2.4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 日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14.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合同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15.违约责任
15.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
15.2 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5.3 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或解除本合同。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别行确定。乙方仍按上述规定向甲方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6.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6.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本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6.2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17.合同纠纷处理
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7.1 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7.2 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8.违约解除合同
18.1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对方追诉的权利。
18.1.1 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按合同第15.3的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
18.1.2 乙方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按合同第7.3的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
18.1.3 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
18.1.4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
18.2 在甲方根据上述笫18.1条规定,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全部或部分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承担甲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19.其他约定
19.1 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确认函(如果有的话)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补充。
19.3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甲方按照有关规定将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19.4 签定地点:
甲 方: 乙 方: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监督管理部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六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注释: 《投标文件格式》是投标人的部分投标文件格式和签订合同时所需文件的格式。投标人应按照这些格式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
目 录
附件1 投标文件外层包装封面(格式)
附件2 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附件3 投标书
附件4 开标一览表(格式)
附件5 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
附件6 供货范围清单(格式)
附件7 技术响应表(格式)
附件8 商务响应表(格式)
附件9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
附件10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附件11 证明文件(格式)
附件12 抵制商业贿赂承诺
附件1 投标文件外层包装封面(格式)
(投标人名称)
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 号:
投标文件名称(投标文件或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投标文件递交至: (招标公告中指明的地点)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 (全称并加盖公章)
二O一 年 月 日
附件2 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政府采购项目
投 标 文 件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编 号:
投标人名称 :
日 期 :
附件3 投 标 书
致:_______ __(代理机构名称):
_______ __(投标人名称)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参加贵方组织的______ _ __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现正式提交下述文件正本1份和副本 份:
1、开标一览表。
2、投标分项报价表。
3、供货范围清单。
4、技术响应表。
5、商务响应表。
6、证明文件。
7、抵制商业贿赂承诺。
8、以 方式提供金额为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
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供应商及其投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并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承诺已经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招标项目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并根据需要提供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合法、有效。
2、我方同意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90日内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如果我方中标,投标文件有效期与合同履行期相同。
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4、我方保证尊重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完全理解本招标项目最低投标价不作为中标的保证。
5、我方理解并遵守招标文件的全部规定,接受招标文件中政府采购合同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6、如果我方代表未按时参加开标的,视同放弃开标监督权利,认可开标结果。
7、如果发生投标人须知第19.3项所述情况,同意贵方不予退还我方投标保证金。
8、如果发生投标人须知第26.4.1、26.4.2项所述情况,同意我方投标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9、如果发生投标人须知第26.5、32.2项所述情况,同意评标委员会认定我方的行为属于围标、串标的行为,并自愿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10、如果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领取中标通知书并缴纳服务费。否则,视为我方中标后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11、如果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我方同意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否则,视为我方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2、我方最近3年内的被公开披露或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有:
。
13、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
14、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 (全称并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开标一览表(格式)
招标编号:
包号: 货币单位:元
包号 | 货物名称规格 | 数量 | 投标报价 | 交货期 | 投标保证金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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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总价(大写): ¥ |
注: 1、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2、凡需用专用耗材的专用设备类采购项目,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耗材量或按耗材的常规试用量提供报价。
3、投标费用包括项目实施所需的人工费、服务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税费、服务费及其他一切费用。
4、以上报价应与“投标报价明细表”中的报价相一致。
5、投标人按格式填列,不得自行更改。否则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6、此表除在投标文件中装订外,请另用信封单独密封递交,密封袋封面请注明招标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及“开标一览表”字样。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 (全称并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5 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
包号: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原产地 | 单位及数量 | 单价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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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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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运输费、安装调试费 | | | |
| 其他: | | | |
投标总价(大写): | ¥ |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 (全称并加盖公章)
年 月 日